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为继续推进“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现启动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计划内容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培育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实施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项目。各高校要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国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四、计划组织实施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面向本科生申报,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各学院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自行组织学生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并推荐一定数量的项目参加校级评选。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一定数量的创业实践项目。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后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附件1);(2)相关支撑材料;(3)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请各学院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及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4月29日之前报送逸夫楼109,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xysyzjc1228@163.com。
五、相关规定
1、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2个及以上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项目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的计划项目数每批次为1项,未结项的负责人及指导教师不得再次参与项目的申报和指导。已经受学校自主创新创业基金及其他各类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再参与该计划申报评审。
2、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一经立项,学生即可进入项目组开展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项目管理各项有关规定。项目内容、项目成员、结项时间及指导教师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涉及变更研究内容、参加人员和结题时间等事项时,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生所在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
3、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获奖、模型、软件、样品、装置、设计图纸、成果应用与转化等,均应注明“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成果的归类、存档、展示与交流等工作。
4、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与项目成果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并提交项目所在学院验收。学院初审后报送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评审。评审通过的准予结项,未通过的,限期完善后另行评审。项目验收后评选优秀项目予以宣传展示。
六、2015年获批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请获批立项为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3)于4月29日之前提交《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展报告》(附件4)至逸夫楼109,并将电子版以“项目编号+进展报告”命名发送至xysyzjc1228@163.com。
附件3: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名单(信阳师范学院).xlsx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