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学生缴费注册管理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整体运行情况,决定开展2017年在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发放范围和标准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原则,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随所在学院一起申报)。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贷款比例不限。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7—2018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否则取消贷款资格。
二、校园地贷款工作日程安排
1.宣传。各学院要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开展两节课活动等形式使学生及时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2.学生申请及资格认定。各学院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组织好学生申贷及资格认定工作。并于6月1日前将初步确定的贷款学生名单(附件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初审通过学生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申贷学生进行复审,若有异议于6月2日下午反馈到各学院。
3.学生信息录入及材料申报。各学院组织复审通过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于6月5日前在“贷款申请”模块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
所有申请贷款的学生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附件2)(以下简称《还款计划书》)。
4.学院复核上报。各学院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对申贷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在系统“贷前管理”下级菜单中点击“申请与审查”,点击“导入”打开所有申贷学生信息,选择审核通过学生,点击“确定”,将学生贷款申请信息导入到业务系统。导入到业务系统中的学生即为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请认真核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是否一致,避免学生基本信息不完整。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汇总并上报”,将申贷信息上报给学院负责人。学院负责人通过业务系统,打开“我的工作”页面,点击“复核上报”,填写处理意见后,点击“同意”,将本学院申贷信息报送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在进行导入操作时,学院经办人要认真核对学生基本信息,确保无误后再导入。各学院请在6月15日前完成本次申贷学生的信息录入校对与审核上报工作。
5.申贷材料审核。在申贷学生提交完相关材料后,各学院要对材料的完整性、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对,发现错误及时更正,确保学生提交材料准确、合规。本次贷款学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和2017级新生申贷学生材料一起整理报送。
三、生源地贷款续贷工作日程安排
1.学生续贷工作。各学院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组织好学生续贷工作,并于6月8日前将初步确定的续贷学生名单(附件3《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初审通过学生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信息录入工作。各学院组织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生需要在暑期离校前登陆生源地贷款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不少于100字,不超过200字),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填写内容要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把好校园地贷款学生的资格认定关、材料审核关和数据校对关,按照河南省和学校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学生不能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2.6月15日前各学院将本次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审核及数据录入审核的报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各学院将学生填写的《简表》、《申请表》、《还款计划书》等材料留存一份作为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档案材料。
4.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7月12日至8月10日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生源地贷款申请,8月10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请组织在校大学生按照时间要求办理生源地贷款。
电子邮箱:zzzx0873@126.com
联系电话:6379821 内线(89821)
附件:
1.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初审通过学生情况简表
2. 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
3.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初审通过学生情况简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