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院字〔2017〕324号
各单位:
现将《信阳师范学院平时成绩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信阳师范学院
2017年12月4日
信阳师范学院平时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本专科生平时成绩管理,依据《信阳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和《信阳师范学院学业成绩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试课程的成绩原则上采用平时成绩(30%)与期末考试成绩(70%)相结合的结构记分法(特殊情况由开课单位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核,但平时成绩比例需控制在50%以内)。考查课程的成绩可以平时成绩或期末成绩作为课程的最终成绩,也可结合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作综合评定。
第三条 本专科生平时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开设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记录、汇总、分析、存档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对平时成绩管理材料进行抽查。
第四条 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内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方式及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并在期末考试前完成学生平时成绩考核和记录。
第五条 平时成绩考核与评定方法应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相一致。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六条 平时成绩考核方式应坚持多样化原则,可综合考虑学生的作业、课堂讨论、调查报告、小论文、随堂测验、课内实验、实验操作、实验报告、考勤、期中考试等方面的情况。学生课堂考勤成绩不能作为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的唯一依据。
第七条 平时成绩应在《信阳师范学院学生课程学习成绩记录表》上准确记录,并注明平时成绩的考核方式。
第八条 任课教师应保存好平时成绩考核相关材料备查。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