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院教发〔2019〕12号
一、总则
第一条 课堂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主阵地,有序高效的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强化教师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调停课程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生调停课管理。
(一)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既定教学计划和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经申报批准后对授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等进行变更的行为。调课需按相应课时补课。
(二)停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既定教学计划完成教学活动,经申报批准后而中止教学活动,或因学校、学院重大活动安排(因学院活动停课需经学校批准),需在一段时期内停止教学活动的行为。停课可不补相应课程,但教学进度需作适当调整,以完成规定教学任务。
二、调停课程序及管理
第三条 调停课办理流程:
(一)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网上填写《信阳师范学院调停课申请表》——教务处教务科审批后自行打印——教师所在学院(中心、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备案。
(二)调停课手续一般情况下应至少提前两天办理;如因临时突发性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教学秘书应电话告知教务处教务科或质量科,事后按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三)调停课审批通过后,由任课教师或开课单位通知学生。
第四条 各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应按照培养方案、课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安排好教学时间。每学期第一周为学生试听、改选课时间,学校不受理调停课申请。
第五条 课表确定后,授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中课堂教学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进行教学。
第六条 为稳定课堂教学秩序,学校严格教师调停课管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课表进行教学活动的,须提出调停课申请。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办理调停课手续:
(一)教师参加以下重要会议或工作:
1.全国性一级学术年会(论文入选或特邀会议发言,以会议通知为准);
2.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入选或特邀会议发言,以会议通知为准);
3.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会议;
4.教育部相关司局和教指委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
5.教育部举办的骨干教师培训;
6.其他经学校批准需教师、学生参加的会议、活动或工作等。
(二)任课教师或直系亲属突发疾病或紧急事件。
第七条 调停课办理的具体要求:
(一)参加学术会议需调停课者,须持会议通知办理;经学校批准的会议、活动和工作,须持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办理。
(二)因病需要调停课者,须持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紧急情况、突发性疾病等情况而无法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的,事后须按要求补交相关证明。
(三)申请调课时需明确补课时间和地点,并在一周之内安排补课。原则上支持先补上后调课的行为。
第八条 调停课属于教学异动,原则上每学期每位教师调停课不得超过2次(不超过6 学时)。
第九条 学校通过不定期视频监控系统检查、实地课堂巡查和学生信息员反馈等方式,对授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监控。各教学单位通过教学督导员等对本单位授课教师上课情况进行巡查。
第十条 凡未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已经发现,学校按照《信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该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评结果降为合格及以下。
三、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信阳师范学院关于课堂教学调停课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